本校「大同大學學則」部份條文修正,業經教育部112年1月17日大同教字第1120000493號函通過備查。
修正內容如下:
一、增加第12條第5項: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以同等學力入學者,應於畢業學分外再加修十二學分。若因加修學分,致未能於延長修業期限內修畢學分者,得再延長修業期限一年。
二、第2條第3項、第9條第2項、第13條、第35條、第36條文修正為:「….辦法另訂之。」
三、第43條第3項文字修正:「哺育」修正「撫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