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退復學申請注意事項

~~~~~休退復學申請~~~~
請到註冊組填寫紙本申請書或是下載休、退離校會簽單及復學申請書.再至各單位會簽後繳回註冊組.

申請注意事項:

一、 休學申請注意事項:
1.
填寫休學申請書、家長同意書(限未滿20歲學生)及輔導紀錄表及悠遊卡學生證前往各相關會簽單位辦理離校手續。
2.
學士班學生須於期末考前二週前提出申請;碩、博士生須於期末考前一週前提出申請。
3.
學生每次得申請休學一學期至二學年。休學累計以二學年為原則。
4.
會簽單位:導師、指導教授(研究所)、系所主任、教務長、軍訓室、課外活動組、生活輔導組、圖書館、健康中心、會計室、出納組、註冊組,並經教務長核定。
5.
離校手續完成後繳回註冊組:取消悠遊卡學生證學生身分;休學申請書影印蓋鋼印可代替休學證明書。

二、 延長休學申請:
1.
休學期間應徵服役學生應檢附徵集令影本,於入伍前向學校申請延長休學。
2.
休學期滿因重病或特殊事故等原因無法及時復學者得申請延長休學。

三、 復學申請:
1.
註冊組通知休學屆滿學生於開學前一個月辦理申請復學。
2.
申請復學者須填寫復學申請書繳至註冊組,註冊組將恢復其悠遊卡學生證學生身分。

四、 退學辦理:
1.
申請退學者應填寫退學申請單、家長同意書(限未滿20歲學生)及輔導紀錄表,並携帶悠遊卡學生證前往各相關會簽單位辦理離校手續。
2.
會簽相關單位:導師、指導教授(研究所)、系所主任、教務長、軍訓室、課外活動組、生活輔導組、圖書館、健康中心、會計室、出納組、註冊組,並經教務長核定。
3.
離校手續完成後繳回註冊組:取消悠遊卡學生證學生身分。
4.
可申請修業證明書。

五、 學生經核准休學或退學者,其所繳各項費用退還規定如下:
依行事曆規定全校上課開始日之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所繳學雜費退還三分之二;逾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者,所繳學雜費退還三分之一;逾三分之二者,所繳學雜費一律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