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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教務處註冊組

大同學則修正

經教育部民國111年6月23日 臺教高(二)字第1110058380號函通過修正第22條,第35條 36條同意備查。

第二十二條 體育選修課程學分數,應併入第十九條、第二十及第二十一條之學分數內核計。

第三十五條 各學系學士班學生經核准後得自二年級起申請修讀其他學系為輔系,學生修讀輔系辦法及校際輔系修讀辦法另訂之,並報教育部備查。

第三十六條 各學系學士班學生經核准後得自二年級起至最高修業年級(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申請修讀其他學系為雙主修,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及校際雙主修修讀辦法另訂之,並報教育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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