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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教務處註冊組

大同大學各系所訂定學生提送學位論文之專業符合機制之規定

大同大學博、碩士班學位論文符合系所專業領域審查規定
一、 為確保本校學位論文品質及落實學術自律,各系所應建置學位論文符合系所專業領域之審查機制。
二、 學生提送學位論文除了依照本校規定之流程申請論文考試外,亦須於論文考試前依據該系所所訂之學位論文符合專業領域之審查機制完成審查,確保學位論文符合該系所之專業領域。
三、 各系所之學位論文符合專業領域的審查由系所「學術委員會」進行審查。
四、 若學生不服系所學術委員會的審查結果時,可向系所提出申訴,並送系所務會議審議。若審議的結果仍不符合者,須重新提出論文考試申請,且須於本校規定修業期限內完成論文考試。
五、 對於學位論文與專業領域不符時,對指導教授與學生之處理機制:
(一) 經審查學生之學位論文與專業領域不符時,由系所撤銷其論文考試之申請。
(二) 該論文之指導教授應負指導不周責任,其所屬學院系所得對該指導教授所指導的學生數予以限制及其系所務會議通過之課責措施。
六、 各系所訂定之專業領域審查機制送教務處備查,其執行成效列入系所評鑑(系所辦學品質)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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