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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教務處註冊組

公告大同大學學則部份條文修正

本校大同大學學則部份條文修正,業經教育部112年1月17日大同教字第1120000493號函通過備查。

修正內容如下:

一、增加第12條第5項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以同等學力入學者,應於畢業學分外再加修十二學分。若因加修學分,致未能於延長修業期限內修畢學分者,得再延長修業期限一年。

二、第2條第3項、第9條第2項、第13條、第35條、第36條文修正為「….辦法另訂之。」

三、第43條第3項文字修正「哺育」修正「撫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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